2016年广西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公布

2016年广西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公布

(一)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

(二)操作方法。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广西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三)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四)计划分批。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审议批准后,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区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我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广西招生考试院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六)投档规则。以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总成绩为投档排序依据,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为投档排序依据。

原则上单志愿批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参考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在顺序志愿中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在平行志愿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全部投出。

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排序规则为:

1.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艺术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 8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80%,即总分×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80%)。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排序,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3.体育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80%+术科成绩×(750/100)×2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术科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术科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占20%,即总分× 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 20%)。对总分和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八)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九)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

(十)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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