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江苏部分院校招生计划说明

关于2016年江苏部分院校招生计划说明

关于部分院校招生计划的说明
1.关于宿迁学院招生计划的说明
经批准,今年我省继续组织省内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8所高校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实行联合办学,使用其中6所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学生在宿迁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宿迁学院,部分专业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宿迁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建招生计划和宿迁学院招生计划均公布在宿迁学院及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代号(1598)下,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按照民办院校收费标准收费。
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和以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如考生填报专业服从,则表明愿意服从院校代号1598下的所有专业。
2. 关于定向培养士官计划
今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院校在我省开展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计划公布在高职(专科)批次。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定向培养士官军检工作将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结束后进行,时间安排在8月1日至6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考察,其中,体格检查结合征兵体检进行,政治考核由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上述工作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凡填报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按照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和要求参加军检。体检、政考和面试结果可于8月8日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
对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关于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注意事项
凡拟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考生,须符合公安院校的招生条件,并已参加过6月由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且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否则填报该院校的志愿无效。
4.关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计划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江苏省邮政公司下属有关单位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考生录取后须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地区就业。
5.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经批准,我省从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培养适宜医学人才。面向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只招收户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须知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6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第181页。
6. 关于空乘类专业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考生报考省外院校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空乘类专业时,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该校空乘类专业和非空乘类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7. 关于“海外本科直通车”计划
我省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与国外有关高校协作,举办“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考生录取后,根据教学计划,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学习,学完国内三年专科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专科文凭,同时完成相关外语和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部分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进入国外高校续读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方可到国外协作学校就读本科课程并取得本科文凭。该项目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按国外协作高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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