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专科提前批第一次志愿填报公告(第22号)

2016年内蒙古专科提前批第一次志愿填报公告(第22号)

   专科提前批网上填报志愿仍然采用“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的填报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其中需要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的院校已在前期完成录取,故考生不能填报这些院校。

  一、填报志愿的条件

  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其投档分(即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以下涉及的分数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投档分)须达到高职高专批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填报志愿时间

  1.7月26日14:30开始填报志愿,15:0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15:30后不允许填加志愿。本次填报志愿不设分段结束时间,16:00所有考生全部结束填报志愿。

  2.15:00发布第一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16:00发布最终统计。

  三、投档与录取

  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1:1的投档比例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于退档产生的剩余计划将顺延投档。

  本科和高职(专科)均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新生按《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其余院校一律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且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四、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期间,如果院校调整招生计划或相关专业要求,将在填报志愿系统和“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且视为已告知考生。

  2.填报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专业排名与院校的录取结果基本吻合;填报使用其他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排名信息可能与录取结果不一致。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在阶段性统计信息中,对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增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显示信息。

  4.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55号)、《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51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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