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2016年高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宁夏2016年高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为认真贯彻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精神,从2016年起,我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开始承担为部队定向培养士官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标准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在自治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主要负责配合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体格检查(复查)、政治考核(复审),参与面试和高校淘汰、补充工作,指导办理批准入伍手续等;宁夏教育考试院重点做好招生宣传、报名、计划公布、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电子注册等工作;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重点做好招生面试和学员培养、入伍实习等工作;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和学员培养、淘汰、毕业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2016年,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下达我区定向培养士官任务共计40人,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代码:560301),招收部队为西部战区陆军。自治区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在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中公布,并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自治区现行相关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各级兵役机关要积极配合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在辖区显著位置、基层武装部张贴宣传海报。各级教育考试中心和中学积极教育广大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确保生源数量充足。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和其它高职(专科)志愿相同,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区排位后,须于8月1日至8月4日16时前,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

  (二)体格检查。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于8月5日前将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提供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依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考生根据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4张1寸红底免冠照片,按时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

  (三)政治考核。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考生名单发至考生户口所在地征兵办公室。8月6日至9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严禁将《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交给考生或其家长自行办理。各市征兵办公室于8月9日16时前,统一将考生《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四)面试。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须于8月6日前派相关人员到自治区征兵办公室报到,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商定考生面试事宜。招收部队、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面试考评,编成3个考评组(每组由三方各1人组成,主要以部队为主),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统一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8月11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考生名单送达宁夏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本科批次后,专科批次前。宁夏教育考试院从第一志愿上线(专科参照分数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生高校所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顺序投档,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8月13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应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士官班次。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银川警备区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可结合实际,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银川市西夏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

  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入伍以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各地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九、奖励与处分

  对在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和宁夏军区联合进行表彰奖励。负责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人员,出现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人为淘汰或者影响招收质量的,以及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培养对象在体格检查、复检中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按照拒绝入伍处理。

  十、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士官人才资源建设、推动改革强军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管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抓全程督导,抓跟踪问效,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涉及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注重搞好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掌握程序方法,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收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招生办公室、征兵办公室和试点高校要跟踪掌握定向培养士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合力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总结意见建议,分别上报自治区主管业务部门,确保我区定向培养士官任务顺利完成。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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