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统考时间(12月24日-25日)

青海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统考时间(12月24日-25日)

  从青海省招办获悉,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已经开始。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首先参加2017年全省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报名。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12月全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省外普通高校组织的校考的报考资格。

 

  省级统考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22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现场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二代身份证和《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公章)。

 

  报名考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校考报名

 

  我省艺术类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自主选择参加专业类的校考。具备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名单为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以及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校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考生需及时上网查阅校考院校所公布的招生简章,并按院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为配合院校做好报考工作,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具的报考证明(载明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骑缝加盖县、区招办的公章)。报考要求提供省级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校考,考生则必须参加我省2016年12月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相应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省级统考考试

 

  2017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包括五大类,分别为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统考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

 

  考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分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专项(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专项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声乐和器乐)作为主项参加考试。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不得兼报。

 

  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3.舞蹈类: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为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考试科目为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5.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等我省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然后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院校参加相关专业报名考试。校考专业考试按照校考院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实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组织省级统考,从2017年起我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本科不再纳入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省级统考工作。有关在青招生院校若开设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等类型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科安排分省计划并进行录取。

 

  成绩发布及相关规定

 

  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经省招办审核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考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询。

 

  除教育部规定的校考院校(专业)外,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成绩我省均不予认可。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学校)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新闻链接★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29所)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备注: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名单(13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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