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高考改革方案介绍

2017年上海高考改革方案介绍

1.上海

时间表:2014年启动, 2017年执行

主要内容:

2017年起,上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3门必考科目加3门学生自选考试科目,不分文理。

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13门科目;

外语一年考两次,6月一次,1月一次。含笔试和听说测试,每人最多考两次,最好成绩计入总分;

2017年起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016年起合并本科一、二批,并按照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报考专科高职志愿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地区 启动时间 执行时间 内容要点
上海 2014年 2017年

1、不分文理;
2、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13门科目;
3、2017年起,上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
4、外语一年考两次,6月一次,1月一次。含笔试和听说测试,每人最多考两次,最好成绩计入总分;
5、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成绩和自主选择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66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6、2016年起合并本科一、二批,并按照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7、报考专科高职志愿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一、实施时间

  2014年启动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科目设置:13门科目

  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科目。

  2、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微博]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科目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

  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

  3、考试安排

  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4、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分别占15%、30%、30%、20%和5%。 

  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高等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四、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不分文理

  2、2017年起,上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

  3、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

  4、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五、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考成绩构成

  2017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校招生录取科目要求

  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

  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5.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

  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六、高校自主招生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

  七、高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

  2015年起,将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

  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1.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现有基础上,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为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课程创造条件。

  优化“三校生”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进行录取。

  2.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

  3.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九、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抓紧出台本市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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