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高职招考考试时间科目表

2015福建高职招考考试时间科目表

2015福建高职招考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科目日程表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1月17日上午(星期六) 09:00—11:00 语文
1月17日下午(星期六) 15:00—17:00 数学
1月18日上午(星期天) 09:00—11:00 信息技术面向高中生考试
09:00—11:30 专业基础知识面向中职生考试
1月18日下午(星期天) 15:00—17:00 英语

福建明年高职招考方案出台 10月28日-31日网上报名

  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方案今日出台。明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10月28日-31日网上报名,考试安排在明年1月进行,3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明年9月秋季入学。  

  值得关注的是,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上旬,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  

  10月28日-31日网上报名  

  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申请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10月28日-31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11月1日-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明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类别录取。  

  明年1月17日-18日考试  

  考试定于2015年1月17日-18日举行,考生须于2015年1月13日-15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考场原则上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查询本人成绩。2015年3月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我省规定,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上旬,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已于2014年底前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本科最多可在线下20分以内录取  

  本科录取方面,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方面,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院校志愿投档,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对线上考生择优录取。  

  获奖中职生最多可加50分照顾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本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本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或调整录取到相应的本科院校(专业)。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相应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其余考生均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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