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3a专科院校再次征集志愿通知

2011广东3a专科院校再次征集志愿通知

 

广东:关于做好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再次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校:
  
  广东省2011年第三批普通专科A类(含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展顺利,该批次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但由于部分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该批次个别高校的部分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粤招〔2011〕8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17号)精神,为使更多考生有上大学深造的机会,将再次组织考生对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进行征集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3日8:00-12:00,录取时间为8月13日。
  
  二、本次征集志愿的资格线为: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普通类文科410分,理科365分;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体育类(统考)院校,文化科总分270分,体育术科统考180分;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美术类(统考)院校,文化科总分290分,美术术科统考195分;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音乐类(统考)院校,文化科总分240分,音乐术科统考158分。
  
  三、8月13日8:00起,考生可通过电信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经查实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次征集志愿资格线(含)以上的考生有资格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征集系统”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于8月13日上午8:00-上午12: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y/kszy
  
  四、通过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填报征集志愿手续。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及考生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后,须在8月13日17:00前到所在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签名。
  
  五、本次普通类(含文、理科)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原则和投档顺序:
  
  (一)投档原则:以考生本次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
  
  (二)投档顺序:按照1:1的投档比例分两个步骤投档,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阅,由院校择优录取。
  
  1.按文科415分,理科370分的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征集志愿的1-3志愿档案;
  
  2.再按本次征集志愿资格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征集志愿的1-3志愿档案。
  
  根据以上投档原则,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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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艺术类、体育类征集志愿投档原则和投档顺序:
  
  (一)投档原则: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时,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然后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
  
  (二)投档顺序:按省招办规定的原分数线投考生本次征集志愿的1-2志愿档案投档,并一次性提供给高校择优录取。
  
  七、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分类别进行填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可单报艺术类院校专业或单报文科类院校普通专业;体育类考生可单报体育类院校专业或单报理科类院校普通专业)。
  
  八、本次征集志愿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第三批(含提前第三批和高职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普通专科A类院校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1〕58号)执行。
  
  九、关于本次征集志愿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的招生计划见附件2。
  
  普通高考考生征集志愿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
  
   2.广东省2011年第三批专科A类(含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再次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分类下发)详见3Abbjh2.rar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