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青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表(附科目)

2016上半年青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表(附科目)

青教试〔2015〕26号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2016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一新生报名工作

2015年秋季入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根据考籍与学籍一致的原则,取得学籍的同时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校不得为无本校学籍的考生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建立考籍。高一新生考籍注册时间为高一年级第一学期。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11月20日前将报名库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与统处郑亚莉(邮箱: 871213854@qq.com)。

(二)报名办法: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负责,省考试管理中心配发报名软件。高一新生报名时编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并统一照相。新生报名信息(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数码照片等)要录入制成电子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开办的普通高中班学生,必须参加考籍注册和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生名册由各考区招办审查后存档备案。考区招办要认真负责并严格检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编排办法。各考区招办对辖区各普通高中已取得学籍、考籍的在校学生统一、有序地编排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如城西区学生的考籍号编排为15810120001,图示:

15           81        012              0001

年度代码    考区代码     学校代码         顺序号

考生的考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再做变动。省外借读考生不得编入学校有学籍的考生中。

二、考籍变更工作

在籍学生需休学、复学、转学、流失的,应当办理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变更,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变更等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一)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持有我省“省外就读高中生登记表”删除单和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由省内接收学校编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二)省内就读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因家庭迁移或其它理由须转学的,学校将转学学生的手续(须持原考籍号)报县(区)招考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县(区、市、行委)招办填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转成绩登记表》,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省内、省外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之后一律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三)在籍学生须休学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提交县级以上医学病历。

(四)省内各中学已办理了休学手续须复学的,由学校上报县(区、市、行委)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五)做好流失学生的登记工作。

(六)考生因休学、转学、流失等原因变更考籍而产生的空号必须保留,不得再补入考生。

考籍变更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县(区、市、行委)招办要认真核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于10月15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核准。

考籍核准变更后,省考试管理中心于10月25日下发科目报考库。

三、报考科目:

(一) 报考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 报考办法:报考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负责,省考试管理中心配发报考软件。

(三) 考试科目:语文(汉语文)、地理、历史、数学

物理、化学、外语(少语)、政治、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高二年级学生按青教基〔2011〕44号文件规定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除政治、藏语文、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外均可报考)。学生可多次报考同一科目,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09级入学未取得毕业证、需补考科目的学生,须参加此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原来已通过的会考成绩仍然有效。

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报考时只录入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和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所报科目的电子信息以邮件方式于11月2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与统计处郑雅莉邮箱:(871213854@qq.com)。

 四、考务安排

(一) 各考区招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暂行)》(教基〔2012〕30号)中有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要求执行,所有考点考试均须安排在有标准化考场学校进行,同时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认真培训考务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管理,保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12月18日

8:30-10:30

13:30-15:00

16:00-17:30

语 文(汉语文)

地  理

历  史

12月19日

8:30-10:00

13:30-15:00

16:00-17:30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12月20日

8:30-10:00

13:30-15:00

16:00-17:30

外语(少语)

政  治

生  物

   12月21日

   8:30-10:00

 

 

信息与通用技术

 

 

 (三) 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评卷、登分等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凡用藏、蒙语文授课学校的学生和(9+1)选考藏、蒙语文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全省同步,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办于1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试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统一阅卷、登分,考试成绩于1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四) 考场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考区一律不得自行变动。

(五) 做好试卷领、送、保管工作。领、送试卷必须由考区招办负责人亲自带队、持介绍信,三人以上(包括公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送。试卷到达入库前,应再次清点科目和数字后报普招与会考处。

领取试卷时,各考区招办首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交款手续,然后持发票办理提卷手续。

(六) 各考区领取试卷时间安排

12月14日:玉树州、茫崖、石油局、大柴旦、天峻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

12月15日:玛沁、门源、祁连、同德、贵南、贵德、共和、循化、同仁、尖扎县。

12月16日:民和、乐都、平安、湟中、湟源、互助、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大通、化隆、海晏县。

(七) 领取试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

    (八) 各考区送卷地点、时间

     1.送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

     2.送卷时间:

(1) 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四区每天下午考完后送卷。

(2) 12月22日:大通、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湟

中、湟源、化隆、循化、同仁、尖扎、门源、祁连、海晏、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县送卷。

    (3) 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各考点及石油局,12月22日准时起运,12月24日前完成交卷。

(九) 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考区须按《2015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附件7)及时上报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值班记录。省考试管理中心自2015年12月14日起直到考试结束,开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0971—6305073。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新课程标准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情况进行的水平性考试。各级招办要切实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挑选业务能力强、踏实肯干又熟悉计算机报名内容、程序和设备的管理应用人员参与本次工作,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监考、考生有关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和诚信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杜绝考试中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大面积舞弊、试卷雷同现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监考教师和主考的责任,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市(州)招办要向本辖区各考点选派巡视员,做好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证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流失情况登记表;

2.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复)学情况登记表;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登记表;

4.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

5.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休学情况登记表;

6.     年转回省内赴省外借读并注册学生统计表;

7. 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流失情况登记表 

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学业水平考籍号

流失原因

 

 

 

 

 

 

 

 

 

 

 

 

 

 

 

 

 

 

 

 

 

 

 

 

 

 

 

 

 

 

 

 

 

 

 

 

 

 

 

 

 

 

 

 

 

 

 

 

 

 

 

 

 

 

 

 

 

 

 

 

 

 

 

 

 

 

 

 

 

 

 说明:此表由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填报,一式两份,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一份,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上报时间为10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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