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2高考录取分数线设置及录取批次安排

浙江2012高考录取分数线设置及录取批次安排

 

  九、录取
  
  33.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4.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一)分数线
  
  38.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它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39.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二)录取批次
  
  35.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36.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37.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三)志愿设置
  
  40.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1.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2.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3.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4.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5.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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